近日,為準確掌握煤礦采掘接續情況,防止因采掘接續失調造成現場管理失序、生產組織混亂、減少災害治理時間、降低災害治理標準等問題,堅決防范和化解采掘接續失調帶來的普遍性、系統性風險,山西煤監局、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決定對轄區各煤礦采掘接續情況開展逐礦排查。
山西煤監局、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要求,全省所有生產煤礦對照《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立即開展采掘接續專項自查,認真核對礦井開拓部署、生產經營指標、采掘接續計劃和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以下簡稱“三量”)等是否符合規定。對存在采掘接續緊張的煤礦,上級主體企業要加強監督管理,督促礦井立即制定停產或限產措施,調整生產經營指標,明確月度最大產量和接續調整最短期限,確保“三量”可采期滿足要求、月度產量不超能力、接續調整時間充足,按期實現“三量”平衡。
在審查煤礦企業自查報告的基礎上,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將對轄區各煤礦采掘接續情況開展逐礦排查。對主動上報存在采掘接續緊張、主動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主動進行整改的,將不再予以行政處罰;對自查報告中存在重大計算錯誤、蓄意竄改數據等弄虛作假情形的,或者煤礦自查認為不存在采掘接續緊張情形但被監管監察部門認定屬于采掘接續緊張的煤礦,監管監察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采掘接續緊張煤礦、可能出現采掘接續緊張的煤礦和不能保障災害治理時間的煤礦,將責令煤礦企業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調整生產經營各項指標,確保煤礦接續調整期間的生產安全。
山西煤監局、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煤礦采掘接續失調責任追究。對采掘接續緊張不報告、不落實限產停產措施、超能力組織生產、減少災害治理時間、擠占災害治理空間、冒險組織生產的煤礦,將按照重大事故隱患依法依規處理,并追究上級主體企業和煤礦主要負責人責任;對因采掘接續緊張導致事故發生的,將依法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