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呂梁市離石區永聚煤業辦公樓“11·16”重大火災等事故教訓,山西省安委會印發《關于在全省重點行業領域持續深入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2月底,在全省重點行業領域持續深化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集中開展安全意識大教育、安全隱患大排查、安全問題大整治、安全責任大落實活動,深挖盲區死角,補齊短板漏洞,有效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大教育”涵蓋專題學習研討、警示教育、專題培訓、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五個內容。“大排查”“大整治”主要聚焦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交通運輸(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消防安全、冶金工貿等重點行業領域;具有較大火災風險、人員活動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傷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人員密集場所、敏感特殊場所、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和其他可能導致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隱患場所;辦公場所、食堂、酒店、餐飲、浴室、宿舍、工棚、文化體育活動場館等易漏管失控人員密集場所;動火、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環節等四個方面安全隱患和工作作風不扎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機構不健全、現場管理混亂“三違”行為多發、自救互救能力不強應急處置不力等五個方面安全問題,舉一反三,查漏補缺,重點開展排查整治,切實消除風險隱患??h級層面檢查所屬企事業單位要做到全覆蓋、無遺漏、“過篩子”,省、市監管部門抽查檢查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分別不少于3%、10%。
省安委會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壓實各方責任,嚴格落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在專項檢查基礎上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大暗查暗訪、突擊檢查力度,借助專家力量精查細查,對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加大執法力度和問責力度。
對安全發展理念樹得不牢、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檢查流于形式、監管執法寬松軟虛、隱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滯后、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的,進行曝光、通報、約談。
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存在應發現未發現、應處罰未處罰等執法“放水”行為的,要移送紀委監委、組織、公安等部門追責問責。
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而且要追究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對非法煤礦、違法盜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造成嚴重后果的,第一時間對屬地縣(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行業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處理,并進一步依法依規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